商标分类:

第38类

电信

【注释】 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本类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类似群 商品编码 说明 备注
3801 380012 新闻社服务
3801 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播放节目
3801 有线电视播放服务
3801 广播设备出租
3801 无线电节目广播
3801 视频播送
3801 卫星电视广播
3801 播放电视购物节目
3801 付费电视节目播放
3801 借助电视播放信息
3801 电子传送的新闻社服务
3801 有线广播服务
3801 在全球通信网络、互联网和无线网络上同步播放电视
3801 380048 无线广播
3801 向新闻报道机构传送新闻
3801 互联网广播服务
3801 无线电节目播放
3801 新闻传送
3801 信息和其他节目的无线电广播
3801 380003 无线电广播
3801 电视节目播放
3801 音频广播
3801 数字音频广播
3801 网络广播服务
3801 按次付费电视传送服务
3801 通过互联网播放节目
3801 380021 有线电视播放
3801 380005 电视播放
3801 有线电视节目播放
3801 有线广播播放
3801 互联网无线电广播服务